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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期纪检监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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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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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期
中共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2月10日
集团公司与所属公司党政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加强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江西第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省国资委及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办法》,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益经验,努力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规律、发展趋势,以战略眼光、改革精神、创新思路谋划今后工作,为集团公司持续发展创造和谐、健康环境。2月9日,在集团公司召开的2012年全省盐业工作会议上,董事长、党委书记、省盐务局局长胡世平与各所属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签订了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集团公司、各所属公司党组织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党政“一把手”是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公司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公司党政领导人员和中高级管理者对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对他们的廉洁自律问题负有重要责任。
四、公司党政“一把手”在本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是:
(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公司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与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认真贯彻《廉政准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员骨干及广大员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以及江西第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消极腐败现象的工作力度。
(四)每半年专题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组织领导;每年讲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对出现不良苗头的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诫勉谈话。
(五)带头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擅自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规定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无带病提拔或任后短期内出现违纪行为的管理人员;
(六)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尤其要做到: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项作风要求,保证职责范围内绝大部分领导管理人员形成良好作风,防止和纠正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七)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制止和查处管辖范围内的不正之风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和杜绝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
(八)不断加强效能监察工作。紧紧围绕集团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和任务,结合企业效率、效能、效果、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实行仲裁问责,堵塞管理漏洞,完善规章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同时,胡世平会议强调:2012年,集团有许多重大举措、重大项目和重大任务需要党群、纪检监察工作组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思想作风保障。为此,2012年党群、纪检工作,要按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要求,借鉴经济工作的理念和思路,将项目管理手段和方法引入基层党建工作,引导基层党组织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以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管理为抓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抓好组织体系、骨干队伍、活动载体、工作制度、场所阵地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集团各级党组织始终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报:省国资委纪委; 发:各全资、控股公司纪委(纪检组)
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监察室 联系电话:0791-86373822 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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