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作用,助推集团公司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精神,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面向集团系统内部选任1名乡村振兴工作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任范围
1.集团公司党委管理的中层干部。
2.权属二级企业党组织管理的中层正职干部。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作风扎实,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4.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5.权属企业党组织管理的中层正职干部应具有中层正职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三、选任方式
(一)个人报名。集团公司本部报名人员,由本人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权属企业报名人员经二级公司党组织推荐并填写《报名表》,报送至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邮箱:jyjtdb3601@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周五)17:00。
(二)资格审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察干部基本条件、思想状况、现实表现以及所在单位(部门)意见,提出选任推荐人选建议,经与省委组织部、省乡村振兴局沟通协调后,提交集团公司党委研究。
(三)研究决定。召开集团公司党委会,对人选进行研究决定。
(四)任前谈话及任职。按集团公司《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程序办理。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任的集团公司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的驻村地点为赣州市信丰县油山镇坑口村,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以上级要求和集团公司党委决定为依据)。
2.本次选任的集团公司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享受集团公司中层副职待遇(具体岗位以集团公司党委会决定为准)。
3.驻村工作期间享受相应的工作待遇,按照省委组织部等上级政策要求执行。
附件:报名表
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
2023年12月11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底部备案
版权所有 :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赣ICP备15012905号-2 赣公网安备36010802000453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昌 此网站支持ipv4 ipv6双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