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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评论:“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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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评论:“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谬误

  • 分类:工作交流
  • 作者:
  •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网
  • 发布时间:2010-05-1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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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国有企业垄断论”缺乏理论支持和事实依据,其结论和主张都不足采信。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必须警惕“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误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政治经济学评论:“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谬误

【概要描述】“国有企业垄断论”缺乏理论支持和事实依据,其结论和主张都不足采信。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必须警惕“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误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 分类:工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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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国务院国资委网
  • 发布时间:2010-05-10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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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明显提高。2008年以来,在金融危机的不利条件下,国有企业依然实现了较快增长,不少国有企业还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在危机中获得了新的发展。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已确立并逐步完善的重要标志,意义重大而深远。不过,这一点并非是人们的共识,一些学者认为,国有企业经营绩效提高并不是什么好的事情,而是相反;国有企业绩效的改善并非来源于企业效率的提高,而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会挤压私人企业的空间,导致国进民退,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深化经济改革必须打破国有企业在一些关键性部门的垄断地位,使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领域,同时要加快垄断性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进程,造就所谓的真正的市场经济。上述观点的实质是把国有企业效益的提高归结为垄断,把反垄断的关键归结为私有化,这就是“国有企业垄断论”。这种理论在事实上缺乏依据,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是有害的。
 
      一、中国的国有企业不都是垄断性企业,把国有企业经营绩效提高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垄断是不符合实际的。
 
      国有企业的存在范围是随着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变化的。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18日转发了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意见》首次明确了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具体行业和领域,提出国有经济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绝对控制力,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同时,国有经济对基础性和支柱产业领域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较强的控制力,包括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建筑、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勘察设计、科技等行业。这些领域国有资本比重下降,国有经济影响力和带动力增强。从上述意见中可以看出,虽然自然垄断行业是国有企业分布的比较集中的领域,但是,从本质上看,我国的国有企业存在的范围并不是以垄断或竞争为依据的。除了上述电网、石油石化电信基础运营、铁路交通运输、烟草以及一些社会服务业中的子行业(如自来水生产供应)等行业有着较强的垄断性之外,我国国有企业大部分竞争行业,如建筑、房地产、汽车、机械制造、信息产业、金融业、商业和社会服务业等则都具备了较强的竞争性。此外,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处于垄断地位还要考虑到国际竞争的影响,从全球市场的角度看,能够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更是少数。
 
      因此,中国的国有企业并不都是垄断企业,把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主要归之为垄断是不符合实际的。
 
      二、国有企业与垄断并没有直接关系,私有企业的垄断更为普遍。
 
      一些学者常常将国有经济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的行业“定义”为“国有垄断行业”或“国有垄断部门”,将处于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定义”为“国有垄断企业”,这种看法有意无意地把市场结构和所有制结构混为一谈。垄断作为一种市场结构状态,与所有制形式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公有制并不意味着国家垄断,私有制也并不是必然伴随着竞争。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私有企业垄断是更为普遍的。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垄断开始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因此,从列宁开始,马克思主义理论把现代的资本主义定义为垄断资本主义,生产的集中和垄断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金融资本的相对于其他一切形式的资本的优势和统治地位,是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最本质的特征。事实上,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存在各种形式的垄断和垄断组织。随着垄断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世界市场中有很多行业,特别是在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的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大型跨国公司垄断。比如,在初级产品市场中,15家棉花跨国公司控制着世界棉花贸易的90%左右,6家铝业公司的铝土产量占世界的45%以上,氧化铝产量占世界的50%以上, 2006年世界最大50家石油公司的原油和天然气储量分别占全球总储量的84%和66%,产量分别占全球总产量的81%和71%。在高科技产业最具代表性的飞机制造业中,波音公司和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生产的客机占据世界民航机市场的近 90 %,几乎完全瓜分了干线民航机的全球市场。在电子信息产业中,美国微软公司占有了全世界计算机操作软件的绝大部分市场,其windows操作系统的市场份额长期处于90%以上,英特尔公司则占据了计算机中央处理器(CPU)近80%的市场份额,而在高性能计算机即服务器市场中,IBM和HP两家公司的市场份额更是超过8成。在流通业中,沃尔玛、家乐福等零售巨头在世界各地迅猛扩张,不仅在下游零售业中占据卖方垄断地位,而且在上游采购中谋取买方垄断。在金融业中,摩根、高盛等投资银行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也具有非常强的垄断地位。可见,垄断作为一种市场结构状态,与所有制形式是没有联系的。
 
      三、垄断是生产社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结果,应当辩证地认识垄断的作用。
 
      即使对于真正的垄断现象,我们也要有客观和科学的态度,而不能简单地批判和否定。从成因上看,垄断可分为自然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等类型。其中,在自然垄断领域,由于某些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的特殊性,例如网络性、规模经济(成本弱增性)、存在大量沉没成本等,使得垄断性经营效率更高,而竞争往往是不稳定的和破坏性的。行政垄断是由于国家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排除或限制竞争而形成的,行政垄断应当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对于具有高度稀缺性的资源部门或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性部门采取的垄断性经营的政策导致的垄断;另一类则是国家行政部门通过滥用行政权力,非法排除市场合理竞争的行为而导致的垄断,如指定交易、地区市场保护、准入障碍等。前一类行政垄断具有客观基础和合理依据,而后者则会带来社会效率损失。经济垄断是指市场主体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少数几个企业控制的市场结构状态,主要表现为寡头垄断和垄断竞争。
 
      西方经济学者大都认为自然垄断具有效率优势,但对经济垄断的功能却存在分歧。20世纪70年代以德莫塞茨、波斯纳、斯蒂格勒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认为,市场结构是自然演进的结果,规模经济往往是效率的来源。因此,垄断不仅不是低效率的,相反恰恰是高效率的体现。因此,反垄断应当保护竞争机制,而不是单纯保护竞争者。在行为主义思想影响下,各国开始调整“垄断标准”,改变了以往仅以市场份额和市场集中度确定的“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垄断认定标准并使其遭到处罚的立法原则,开始转向以注重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的垄断认定标准,这种转变实际上就是对垄断作为一种客观性和积极作用的承认。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视野中,垄断的出现是与生产社会化和资本的本质的发展密切相关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必然引起生产的集中,而生产的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引起垄断。因此,对于垄断我们要采取“两点论”的辩证态度。一方面要看到,垄断是生产社会化的必然产物,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对于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要看到,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有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会妨碍市场竞争,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活力。因此,国家对于垄断企业的行为需要加以适当调节,以维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利益。
 
      四、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改善主要不是来源于垄断,而是来源于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
 
      垄断企业获取垄断超额利润必须通过制定垄断价格等垄断行为实现,因此,企业盈利是否来源于垄断,不应以企业是否具有垄断的市场地位作为标准,而应以企业是否有“滥用市场地位”的垄断行为作为标准。在我国,垄断行业由于受到政府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事实上受到了很大限制。例如,石油石化行业中最重要的产品即成品油和天然气是由政府进行定价的,电力供应价格也是由政府确定的。从绝对价格来看,这些所谓“国有垄断行业”的产品价格与国际水平相比,大多处于中低水平。因此,这些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并不能通过实行垄断价格获取超额利润,相反,由于政府定价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和社会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在一些时候定价较低,往往造成相关垄断企业的亏损。事实上,近年来国有企业效益的改善是全方位的,并不限于垄断行业。目前,我国的许多国有企业在生产规模、科技创新、全员工效、安全指标和发展速度等主要技术指标上不仅在国内一流,在国际上也处于领先地位。这些情况都说明,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提高有着坚实的基础,而绝不能仅仅归结为所谓的垄断。
 
      五、反垄断不是当前经济改革的主要任务,推动科学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大做强国有企业。
 
      事实上,与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当前我国市场结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企业规模偏小,行业集中度偏低,而不是所谓的垄断。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大型企业的代表,然而从总体上看,其企业规模仍然是较小的。企业规模偏小,制约了企业规模经济的实现,不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特别是不利于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在全球竞争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产业组织结构分散,势必造成在与外国大型跨国公司竞争中由于实力悬殊、竞争力不足而败下阵来。这一危机在很多方面业已显现。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垄断论”缺乏理论支持和事实依据,其结论和主张都不足采信。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必须警惕“国有企业垄断论”的误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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